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封市纪委监察委按照上级部署聚焦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掐住黑恶势力的"七寸"深挖细查,重拳反腐,铁腕惩贪,目前已对15人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8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7年8月30日,在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开封市公安机关查处了以王朋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抓获35名犯罪嫌疑人,查实30起刑事案件和16起一般违法案件,共涉及13项罪名。2017年12月29日,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0人,首犯王朋举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拘禁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省纪委监察委的领导下,开封市纪委监察委根据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移交的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审查专案组,深挖杞县王朋举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取得重大突破。截至目前,共对15人(2人为县处级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8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其他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经查,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杞县检察院原检委会委员万善友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王朋举等人所送贿赂,并为其协调治安案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8年6月12日,经开封市纪委监察委研究,给予万善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杞县房屋管理交易中心原主任陈继中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社会人员王朋举等人所送贿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12日,经开封市纪委监察委研究,给予陈继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杞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原所长史松民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王朋举及相关人员所送贿赂,为其涉黑团伙提供帮助和保护。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7日,经开封市纪委监察委研究,给予史松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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