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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男子在网络群里发视频 被拘10天罚款8千

时间:2018-9-10 21:41:24>跟律师谈谈<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通过各种社交工具,把自己看到的东西,分享给大家,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视频、有图片,有的轻松幽默,诙谐搞笑有的激人奋进充满了正能量,但也有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手,花样“作死”。

这不,为寻求一时新鲜刺激,郧西一男子在网络群内发布,3分19秒的视频,被拘10天罚款8千,群主也被牵连。

8月11日晚,郧西县羊尾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网络群里发布杀人视频。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发现昵称为“根哥”的网络用户,在名为“羊尾十堰郧西某交流群”的网络群中,发布了一段时长3分19秒的恐怖主义视频,且视频内容极其残忍血腥。

经调查了解得知,发布该视频的男子袁某系辖区羊尾镇人,常年在武汉从事废品收购生意。事发当晚,因追求一时的新鲜刺激,袁某将恐怖主义视频发布到时有477名网络用户的“羊尾本地老乡聊天群”内,造成网民恐慌,带来了不良社会影响。

后经鉴定,袁某发布的该视频系恐怖主义物品,其行为涉嫌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违法行为。

9月5日,该局依法对袁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8000元之处罚。该群的群主金某也因管理不善,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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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所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网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理性文明使用互联网,还网络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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