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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都办好了 卖方就是不搬家

时间:2018-9-15 18:28:55>跟律师谈谈<

今年六月,李大姐通过重庆宏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甲方谢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方总费用包干是121万。

三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三人都签字盖了章,李大姐是按揭买房,合同约定卖方收到银行放款五日内,办理房屋交接。

九月初,银行放款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办完,李大姐连房产证都拿到了。

可是,由于卖家与中介为给银行的一笔费用发生了争执,结果,房产证都办下来了,可这房子却到不了李大姐手上。

卖家谢先生不愿搬家的理由是,宏才公司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数万元中介费之外,另外收取了他三千元钱,他有转账依据。这钱他觉得对方不该找自己收取。

宏才公司店长尹建拿出手机,上面确实有卖方谢先生两次发红包、一次转账给他、共计三千元的记录。

但是,这钱不是他私吞了,而是按卖家谢先生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交给银行评估人员的,目的是加快办事的进度。

其实,到底是卖方主动提出给钱加快银行办事进度,还是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主动提议的,双方都无法举证。

不过,谢先生能证明,宏才公司店长尹建在合同外收了他的钱,尹建却无法证实是否真的把这钱给了银行的工作人员。谢先生认为,不论是哪种情况,店长尹建的行为,都涉嫌违反居间合同和相关法律。

买方李大姐觉得,卖方谢先生和中介公司之间为三千块钱扯皮,与自己全无关系。卖方收到全款,应按合同立即交房。中介公司收了数万中介费,就应当履责督促卖方搬家。

不过,中介公司不解决这三千元钱的问题,反而要求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交房时间。卖方谢先生表示,收不回三千元钱就绝不搬家,并否认他们三方一起签过字、盖过章、签订过“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事到如今,如果买方李大姐仍然无法接房,她只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卖方和中介公司履行合同,立即交房。

同时,还可以依法举报宏才公司员工在办理中介业务时、收取合同外费用的违约事实。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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