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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名下突然多出一家公司 还被列入工商黑名单

时间:2018-9-27 13:33:17>跟律师谈谈<

    2017年,河南小伙子吴某准备创业,当他注册公司时发现自己名下竟然早已有一家贸易公司。不仅如此,还被杭州工商部门列入了黑名单。

    为此,吴某和一个从未谋面过的翁某打了一场官司,解除了一份他从来没有签署过却直接导致他进入黑名单的《股权转让协议》。

    这是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刚刚判决的一起案件,引发案件的关键在于吴某曾经丢失过身份证。

两个素不相识的人,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吴某怎么会被杭州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

    经查询,2011年6月,该贸易公司原先的法定代表人翁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翁某将其拥有该贸易有限公司100%的100万元股权转让给受让人,转让价格为1:1,转让价款为100万元,交割方式为货币。当日,翁某还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某。

    目前,该贸易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显示吴某为该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某担任监事。该家公司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由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年检,该家公司已于2012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这一切作为“当事人”的吴某毫不知情。

    今年3月,吴某向西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其与翁某于2011年6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庭审中,吴某说他不认识该贸易公司的监事刘某,而且转让协议上的名字不是他签的,他认为有人用了他丢失的身份证做了这一切。

    吴某出具了一份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证明2010年6月他来杭州出差时,他的钱包在公交车上被盗了,其中就有他的身份证。吴某后来补办了身份证,有效期从2010年6月30日开始。

    翁某说,他不认识吴某,他当时找了一家代理公司,代办的股权转让、变更事宜。他当时不清楚股权转让给谁了。现在这家代理公司已经找不到了。因此,他认为吴某说的是真的,也愿意配合吴某办理变更手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翁某陈述其与原告吴某从不相识,案涉《股权转让协议》也并非吴某所签。吴某也不认可签订过上述协议,亦提供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其身份证曾被盗。

    根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未曾磋商,更未达成过一致的意思表示,故判决该份《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捡人家身份证办公司的人被判赔偿

    因为身份证遗失而引发的官司还不少。

    江苏小伙李某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他在升职审查中被告知名下有一家注册在杭州市西湖区的物资公司,而他从未向组织汇报过,这让他的升迁遇到了障碍。

    李某思前想后会不会跟前段时间丢失的身份证有关。经过查询,捡到他身份证的是姓徐,徐某用了他的身份证办理了公司注册手续。

    后来,李某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赔偿差旅费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鉴定,该物资公司注册时递交的材料上的签名字迹,均不是李某写形成。同时,徐某无证据证明其是杭州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员工,也无证据证明其系受李某或其他人的委托而代办物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无法说明所谓委托人的身份情况,因此法院判决徐某赔偿李某交通费1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如遇到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留存好报警记录材料,以防遇上身份证被冒用的情况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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