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讯 市民王某与女友李某先办了婚礼后登记领证。离婚时,李某要求平分王某在婚礼后登记前从亡父继承的遗产,王某认为两人没登记,不同意平分。律师表示,婚姻关系在办婚礼时已形成,这部分遗产为二人共同财产。
王某母亲早逝,父亲一直病痛缠身。2010年7月,王某父亲病重,希望在生前能参加儿子婚礼。为完成父亲心愿,王某与女友李某匆忙举办婚礼。没过多久,王某父亲去世。王某父亲没留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王某成为第一继承人。2011年8月,王某、李某到民政局领证登记。2013年底,二人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离婚时,李某要求平分王某继承的那部分财产,但王某表示,没登记就不算结婚,只能算同居,在这期间继承的财产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香坊区法援律师介入调解,婚姻关系在王某、李某举行婚礼时已形成,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最终获得了自己应得的那一份财产。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按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时起算。王某与李某在举办婚礼时,婚姻关系已形成,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继承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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