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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怒告公安局败诉、云法律师讲述

时间:2014-9-13 16:04:30>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律师了解到:2014年7月31日,广东律师崔律师为了办案需要,前往番禺工商分局查阅一家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因未经登记“擅自”进入工商分局办公大楼内询问,后与办公人员发生争执。崔律师后被番禺公安以扰乱办公场所秩序的名义拘留10天。崔立忠将番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认为其作出的处罚违法。案件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经广东省检察院提起抗诉,该案被指定再审。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维持了二审的结果。

  律师与工商局人员起争执

  2014年7月31日上午11时许,广东律师崔律师受云法律师律所指派前往番禺工商分局查询一家企业的登记资料。在该局一楼大厅,崔律师向保安出示身份证并告知来意后,直接坐电梯去了7楼办公室查询。

  在7楼时,该局工作人员告知其该局的查询工作统一转移到了番禺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该局不再提供此项服务。离开时,崔立忠与另一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崔立忠称,他遭该工作人员辱骂,去9楼找领导准备投诉。结果双方因拦阻发生纠纷,之后报警。当晚10时许,番禺市桥派出所将崔律师送进了拘留所,并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在庭审阶段,番禺公安方面出具的调查结果称,崔律师在纠纷发生期间也有威胁、拉扯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的行为,并大吵大闹,扰乱了办公秩序。

  状告番禺公安处罚程序违法

  从拘留所出来后,崔律师将作出行政处罚的番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他认为该局认定他在工商分局“无理大吵大闹”继而拘留的做法定性适当,程序违法,该局应撤销处罚决定并向他赔礼道歉,登报公开道歉内容。

  番禺公安分局则认为认定崔立忠扰乱单位秩序情节较重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程序合法。

  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崔只是去查询资料,并非前去闹事,没有扰乱单位秩序的主观恶意,也没有实施大吵大闹的行为,番禺公安分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且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番禺公安当晚即作出拘留决定,证据无法显示已充分听取了崔的意见,因此作出处罚的程序违法。故一审判决撤销番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但也未支持崔要求登报道歉等请求。

  二审改判拘留5天

  崔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番禺公安分局也提起了上诉,该局认为,他们在作出处罚前,告知了崔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方具有书写表达能力,但自动放弃了权利。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崔违反番禺工商分局的登记来访规定,闯入办公大楼后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其间有拉扯、威胁工作人员的言行。其行为扰乱了该局的工作秩序,影响恶劣。据此,番禺公安分局认为崔立忠当日的行为属于扰乱机关单位秩序的行为且情节较重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定性不当,二审予以改判。

  但广州中院认为崔的行为并未造成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不良后果,公安机关对其拘留10天的处罚幅度与其危害性不适应,处罚畸重,故变更番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为拘留5天。

  崔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广东省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该案后被省高院指定广州中院再审。

  近日再审结果出来,广州中院仍维持了二审判决

  VS

  番禺公安:崔扰乱单位秩序情节较重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程序合法。

  律师崔:该局做法定性适当,程序违法,该局应撤销处罚决定并向他赔礼道歉,登报公开道歉内容。(云法律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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