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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开放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时间:2018-10-13 14:23:06>跟律师谈谈<

    当前,全国上下正加快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特别是金融开放。扩大金融开放,既注重外资金融机构“引进来”,又鼓励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和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金融开放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金融开放有助于促进金融资源集聚,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新旧动能转换效率;二是金融开放有助于推进国内结构性改革,改善新旧动能的比重,促进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的优化合理;三是金融开放有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更为精准和高效地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四是金融开放有助于升级改造旧动能,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力度,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来拓展新旧动能转换的空间。

    金融开放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不仅存在于理论的推演之中,更是有现实的实施路径可以遵循。

    路径一:积极引入外资金融机构落地经营,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大胆引入外资参股,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我国金融竞争力。

    整体来看,落地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和国内本土金融机构引入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参股的都寥寥无几。为抓住当前金融业进一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扩大经营范围的政策机遇,一方面,可积极推动一批国际知名的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再保险公司及外资保险经纪、国际评级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国际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类机构落户国内,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另一方面,各地也可以依托本地金融机构,大胆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参股,这样既可以学习其先进的管理模式、技术和规则,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竞争力,降低金融风险;也可以借助外资金融机构股东资源,更好地服务国内企业参与国际资本市场。

    吸引外资金融机构的关键是构建相对稳定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生态。为此建议:首先,保持金融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营造公平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其次,学习上海经验,探索建设金融法院,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纠纷处理机制;最后,利用金融科技工具,打造“互联网+政务”平台,简化外资机构设立程序。

    路径二:加快发展跨境投融资等外向型业务,建立海外发债鼓励机制,拓宽国内企业融资途径。

    未来应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发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始终坚持开放的心态,做好跨境投融资等外向型业务,加速自身“走出去”,进一步发挥金融开放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作用,助力更多企业“走出去”。

    一是以跨境资金结算、跨境融资、资金保值增值为重点的传统跨境投融资业务。为企业跨境投融资业务提供政策咨询;提供高效的资金结算、保值、增值、汇率避险等服务;通过跨境直贷等业务,帮助境内企业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通过跨境资金池业务,帮助企业实现全球资金调拨便利化。二是以境外发债、香港上市为重点发展跨境资本市场业务。三是推进跨境并购业务。重点支持境内企业开展“一带一路”相关的跨境并购,推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四是打造“跨境投行生态圈”。由国内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牵头,联合境外投行、基金、同业机构、中介机构等,共同打造跨境投融资生态圈,以“财顾+撮合”、“融资+融智”服务于境外发债、海外上市、跨境并购全流程。

    路径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国内金融机构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加大利用国际资本力度。

    目前,工、农、中、建、交等国有银行及中信、招商等全国股份制银行在境外拥有分行或者子公司,但是大量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如城商行等,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无法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这些银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只能依赖于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的境外分行或子公司,如果后者对这些区域性法人银行授信额度不足或者融资主体不予认可,业务还是难以落地。为支持国内更多的金融机构尽快做强做优做大,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资源支持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有以下两方面建议:第一,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组织并协调有关部委,允许有设立境外机构意愿的省一级法人银行在香港、新加坡、纽约、伦敦、东京等地开立分行或者收购子公司、建立基金,支持各地金融机构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为辖区内企业提供境内外、本外币、“一站式”、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第二,允许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政策在各地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内进行复制,鼓励设立在试验区的金融机构开展离岸业务,实现离在岸、本外币相联动。

    路径四:组建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联盟,通过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质量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能力。

    “一带一路”建设金融需求多样,不仅体现在融资,还涵盖了结算、汇兑、避险、资金托管、理财、投资等更综合、更高层次的金融需求,各地在落实和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安排时,需要提供针对“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全方位、持续性、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

    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除少数金融业较为发达的省份以外,多数地方的金融业“小、弱、散、缺”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资产规模和综合竞争力都有待提高,缺乏在金融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大型金融机构,因而也就难以产生大型金融机构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同时,金融资产的高度分散配置,不利于集中统一运作,实现利益最大化,也不利于对资产的风险管理。如果能把这些地方金融力量整合起来,跨界合作,必能取长补短。

    此外,从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角度来看,地方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仍然较为传统,缺乏高端的“量体裁衣”式精准服务,还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对于新旧动能的转换而言,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发展相对不足,技术、环境、文化创意等各种新型产权交易市场还未形成规模,地方金融体系,无论是从金融市场、金融工具还是金融组织等各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培育新动能、破除无效供给,处置“僵尸企业”的需要,难以满足“转方式、调结构”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因此,建议组建以区域性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为核心、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广泛加盟、串联地方金融全产业链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联盟,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深度融合各金融业态,实现资源共享,发挥金融联盟的协同效应,为“一带一路”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质量金融服务。同时,地方金融机构也可借此提升国际化金融服务能力,助力产业升级,提升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能力。

    毫无疑问,金融开放有助于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有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但与此同时,金融开放绝不是“一放了之”,在深化金融开放过程中,也需注重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努力使金融开放与现有的金融监管水平相匹配。在两者平衡的基础上,坚持加强金融监管与持牌合规经营的原则,促进金融开放、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的良性循环与互动,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能力和效率,加快发展和培育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促进全国经济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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