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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利用POS机套现200余万 犯非法经营罪被捕

时间:2014-11-7 13:58:40>跟律师谈谈<

    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捕了一名利用POS机违法套现并从中获利的商行老板陈某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银行POS机提升了人们经济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然而与此同时也滋生了一些新型的金融犯罪方式,POS机违法套现就是其中一种。

  检方称,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存自从2011年4月买下惠州市华龙汽车轮胎商行以来,商行每年的年均营业额大约有100万元,总营业额有350万元。2013年8月陈某存向平安银行申请了一台POS机,在办理正常刷卡消费的同时,利用该POS机违法套现。陈某存对用信用卡套现5万元以上的收取0.5%的手续费,套现金额5万元以下的收取1%的手续费,从中赚取与银行手续费的差价。经查,从POS机开户至2014年8月,经该POS机的刷卡金额大概是820万元,承办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和犯罪嫌疑人陈某存的陈述认定非法套现总金额为2326125元。

  据悉,早在2009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就联合出台了有关解释,规定了不得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套取银行资金。然而,相比在ATM机上在需要支付银行利息的同时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现金,套现则相对容易,来钱较快。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套现手段对持卡人来说充满诱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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