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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住134天!自救后起诉学校和医院

时间:2018-10-17 9:49:36>跟律师谈谈<

    30岁那年,刘刚(化名)领到了大学毕业证。然而对他来说,这却是用一段极不光彩的经历换来的——入学第二年,他被强行送至精神卫生中心。

    他在这里待了134天,经历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事件,最终在护士站拨通电话自救。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

    2014年9月,高中毕业、已经在辅导机构工作5年的刘刚,以社会学生的身份,考入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教学专业。

    入学一个多月后,刘刚觉得新宿舍的家具有气味,遂向学院提出换个旧宿舍的要求。经过院领导批准,刘刚搬进了洛阳师院老校区的宿舍。

    没多久,刘刚发现坐班车上课不便,申请搬回新校区。第二学期快结束时,学院为他安排了新校区桃园一楼,一个没有新家具的空宿舍。

    2015年7月初,刘刚的母亲余红收到外国语学院团总支书记陈贯安的电话:“你儿子有精神疾病,来学校带他看看吧。”

    余红说,是陈贯安说儿子有病,行为怪异,让她搜白马寺附近的精神病医院。来到洛阳后,余红见到了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从,表示孩子被学校说有精神疾病,不知道怎么办。徐民从表示,医院可以先开车去看看。因为担心学校不开门,余红提前给陈贯安打了电话,对方表示会在门口等待。

    2015年7月20日,看到母亲走进宿舍,旁边还有几个陌生人,刘刚感到很奇怪。旁边的陈贯安回答:“是后勤,你妈来了,带她去旅游吧,去洛阳转转。”

    “我儿子没答应,陈贯安就和其他人走了出去,我也走了出去,刚出门,就听陈贯安对其他人说‘把他弄走’,我就急了,说‘不行我不同意’。就走进去要帮儿子收拾东西,不一会就听到外面乱哄哄的,扭头一看孩子不在身边了。

    陈贯安和另外两名医院护工把刘刚双手绑在背后,刘刚就这样被拖拉到医院的车上。

在精神病医院的134天

    余红跟着救护车来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看着儿子被带进去,随后工作人员塞给她刘刚的旧衣服,并让在住院手续签字。

    “我心里着急,字也看不清楚。那里的人说如果不住院就不能开证明,儿子也上不了学,我就稀里糊涂签了。付了住院费,工作人员就让我回家,半个月后等通知。”余红说。

    半个月后余红接到徐民从的电话:“你儿子有精神分裂症,需要进行ECT电休克治疗,这个比较贵,你看同意不同意?”她顿时慌了:“怎么会是精神分裂,我们家没有过这种病啊。”过了一会,她对医生说:“那你们看该怎么办吧。”

    “我进来第一天就被强行灌治疗抑郁和分裂症的药,没多久就被电击了,徐民从问我妈时,他已经使用这个电休克治疗了!”刘刚气愤地说。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2015年7月24日的“三防”患者风险程度简易评分表显示,刘刚有轻度自杀倾向,重度攻击行为风险,和重度擅自离院风险,被关进三楼重度病房。

    为了能逃出去,刘刚想了很多办法。他在通讯录中找到了该院院长徐健康的电话,没有纸和笔,全靠脑子记下来。半个月后,他找到了机会又进入护士站,拨通了电话,告知被强行住院和被殴打受伤的事情,院长表示很惊讶,随后对其进行进一步会诊。

    2015年11月30日,刘刚与殴打他的护工签署了调解协议(对方赔偿刘刚七千元医药费)。这一天,刘刚还拿到了医院的出院证明,并付清了两万八千元的费用。

    该协议显示,刘刚与护工“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引发医患纠纷”,“甲方一次性付给一方抚慰金七千元”。而出院证明显示,刘刚“临床精神症状较前环节,但仍需进一步治疗”,出院诊断仍为“精神分裂症”。

一纸“不光彩”的毕业证

    2016年1月8日,出院后的刘刚来到河南省教育厅纪检委反映问题,工作人员听完后,向洛阳师范学院纪委写信,要求调查处理此事。

    刘刚说示,在2017年的5月,他接到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袁彩红的电话,对方表示“校长让我们把你的学业安排好”,然后让他单独坐在教室里,连同答案和试卷一起发给他,让他一边抄,一边听旁边一位老师讲解。

    2017年7月,刘刚收到一封快递,里面是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刘刚到底有没有病?

    根据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当年的入院记录来看,除了“病前性格孤僻”,其他项均显示正常。

    对比2015年7月22日和8月19日该院的脑电地形图报告,前者显示“未见异常”,后者则得出“脑地形图异常”的结论。

    2016年10月13日,刘刚主动去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接受检查,该院的脑电地形图报告最下方,医生得出刘刚“不是精神病”的结论。

    在线律师说,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行为属于人身侵权,进一步说就是医疗活动中的侵权。

    “比如要对人进行这种强制治疗,根据《精神卫生法》30条规定,要看他之前有没有伤害别人,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自残行为,这些普通人都可以判断,所以医院违背了《精神卫生法》。另外,还可以看其有没有按诊疗规范,确定患者是否有病再入院,现在医院提供的检查报告是刘刚入院几天后才出来的,显然存在过错。”

最新动态

    从精神病医院出来后,刘刚开始找学校和医院要说法,并提起上诉。2017年9月,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宣判学校无责,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10月10日,二审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进行,审判举证环节持续到中午,法官宣判休庭,择天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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