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许晴那样凭借着美貌傲娇还有些讨厌,但林志玲的美丽就是不带刺的温柔……”
“尽管在为人处世方面走的是不同的风格,相同的一点是,她们都一样,美了好多年……”
海曙的一家整形美容医院没有想到,因为在自己微信公众号推文里的这些文字,竟被知名艺人林志玲起诉到了海曙区人民法院,医院面临着道歉和经济赔偿的要求。
今天,记者获悉,海曙法院已于10月22日正式受理台湾艺人林志玲起诉海曙这家美容整形医院的侵权案。
10月19日下午,海曙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收到了台湾艺人林志玲邮寄的一份案件起诉材料,材料中诉称,这家美容整形医院借助林志玲本人的知名度,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推广各种整形项目,利用林志玲的姓名、肖像作为广告宣传软文的配图,以招揽更多客户。
随后,记者也翻看了林志玲材料中提交的侵权内容,便发现了开头那段文字,虽然全文都在夸赞林志玲的美貌,同时并附有照片,但并不影响她起诉这家医院。
记者采访得知,海曙法院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于前天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商家们做宣传要注意,
别再乱用“明星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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