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莲都区加大了对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私屠滥宰行为。
日前,莲都区农业局对仙渡乡葛渡自然村的一屠户周某,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严惩私屠滥宰行为?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9日,莲都区农业局接群众举报,称仙渡乡葛渡自然村的周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10月10日凌晨,莲都区农业局联合丽水市农业局、莲都区公安分局、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莲都分局、仙渡乡政府的执法人员对莲都区仙渡乡葛渡自然村周某的生猪私屠点进行突击检查。
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头已放血褪毛的猪肉胴体和屠刀、磨刀棒、铁钩、大木桶等屠宰工具,该头猪肉胴体经称重计154.4公斤。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同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涉案的屠宰工具和154.4公斤猪肉胴体、10公斤猪血采取了扣押措施。
调查过程
莲都区农业局立即对当事人周某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周某、出售生猪的贾某进行了调查询问,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提取和确认了相关证据。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周某准备将涉案的猪肉于案发当天在雅溪镇双溪村销售。同日,莲都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对10月10日本区市场的生猪进行价格调查。
经查,当事人周某以赢利为目的,于2018年10月10日在其位于莲都区仙渡乡葛渡自然村的房屋门口违法屠宰生猪1头,屠宰后的猪肉胴体重量共计154.4公斤、猪血10公斤,屠宰生猪使用的工具有屠刀(大)4把、屠刀(小)3把、磨刀棒2根、铁钩1个、塑料桶1个、不锈钢盆1个、长木凳1张、大木桶1个。
参照莲都区生猪价格调查表和贾某的笔录供述,认定的2018年10月10日本区检疫合格的生猪市场销售价格为21元/公斤,确认涉案的猪肉货值金额为3242.4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周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莲都区农业局认为近期为非洲猪瘟防控非常时期,当事人周某的行为给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带来较大隐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从重处罚。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周某的违法屠宰点进行取缔,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猪肉胴体154.4公斤、猪血10公斤。
2.没收屠宰工具:屠刀(大)4把、屠刀(小)3把、磨刀棒2根、铁钩1个、塑料桶1个、铁皮盆1个、长木凳1张、大木桶1个。
3.并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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