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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店长偷卖服装牟利85万元 一审获刑两年

时间:2018-11-28 20:07:00>跟律师谈谈<

女服装店长利用职务便利,借促销机会私自赚差价,后来甚至将公司商品直接销售不入账,非法获利85万元。记者昨日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该女子秦某因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2014年9月,秦某应聘至汉口解放大道某商场内一服装品牌专柜工作,不久便因表现优秀升为店长,掌管仓库钥匙,负责货品管理。

2015年下半年开始,秦某发现店内管理存在漏洞。为促进销售,品牌总部经常会开展“满299减30元”等优惠促销活动,但这个消息只有销售人员知道,顾客并不知晓。如果门店不告知顾客参加活动,依然以原价销售,就会存在差价。“例如一双599元的运动鞋,优惠后只要539元。我以原价卖掉,却以优惠价入账,这样就有60元差价。”秦某说。她还供述称,公司每月和商场对账前,她都会把累积下来的差价做账成鞋子录入,账就平了。她再把多出来的鞋子私下卖掉,将鞋款据为己有。

这种方式隐蔽性强,但限制太多,不能满足秦某日渐膨胀的胃口。后来她胆子越来越大,直接从仓库偷偷拿货卖给通过网上联系好的熟客,收现金、不入账、不清点库存。到后来,她自己都不清楚私下卖了多少货品。

按总公司要求,专柜员工在每天交接班时,都应当清点卖场和仓库的货品,每月要进行全面盘存,销售、库存情况要做成月度报表上报。为防止事情败露,秦某所在柜台一直没有进行盘存,每月则将报表私自改动过后再上报。

终究纸包不住火,一年后,公司总部收到举报,派人到专柜检查盘存,发现少了鞋子1475双、服装78件、配件128个,经鉴定总价值达 852456元。公司随后报警,秦某无从抵赖,写下三张情况说明承认私自销售的事实,认可所查出的数据,保证卖房子还款。

今年8月3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10月26日,江汉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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