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带头大哥纠集小弟结成团伙,在温溪多次违法犯罪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团伙带头大哥李某鹏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县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例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99年出生的他已是劣迹斑斑
出生于1999年7月的李某鹏虽然年纪轻轻,但人生经历却很丰富。
自小其父亲因犯罪被判刑,母亲改嫁后,李某鹏就一直跟随奶奶生活。小学毕业后因性情顽劣便被送至武校学习,初中未毕业又因为打架的事情离开武校,后于2013年来到温溪跟随母亲生活。
其母亲安排李某鹏进厂打工,但李某鹏却因为好逸恶劳屡被辞工,从此混迹社会,凭着在武校练武赋予其恃强凌弱的资本,纠集一班小弟在青田县温溪校园附近收保护费、有偿替人打架、看场子,为非作歹。
强奸未满14周岁少女
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李某鹏明知被害人章某某系初二学生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采用言语威胁、阻拦章某某离开等胁迫的方式强行留下被害人章某某陪其过夜,后李某鹏在温溪镇某单身公寓房间内强行与被害人章某某发生性关系。
在学校附近寻衅滋事、收保护费
另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李某鹏纠集小弟多人在青田县温溪一中路口边上手持折叠刀抵住该校学生叶某的脖子,强迫叶某给其购买香烟,否则不让被害人叶某离开,被害人叶某被迫从他人处借得6元钱,然后再自己凑钱给被告人李某鹏购买了一包南京牌香烟后才得以离开。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鹏更是单独或纠集小弟在中小学附近以大欺小、以强凌弱,随意殴打并先后22次以收保护费的形式强拿硬要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财物,给被害学生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严重扰乱学生学习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犯抢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
判刑10年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鹏明知被害人章某某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以胁迫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单独或纠集他人在中小学附近以大欺小、以强凌弱,随意殴打并强拿硬要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财物,严重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部分属共同犯罪。
鉴于其实施的大部分寻衅滋事行为发生在其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期间,系未成年人,对寻衅滋事罪予以减轻处罚。
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等从轻处罚情节,县人民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李某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
说起来,孩子的教育是家庭中最重要的大事之一。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家长需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需要培养孩子什么样的能力,值得我们思考。有人说:孩子学习好,将来考上清华北大就是最重要的;但是有人反对:孩子的成绩不重要,他更应该有突出的能力;也有人说:我不求孩子位高权重,只希望他能够做人诚实,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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