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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将房子借给朋友 结果被警察抓走

时间:2018-12-4 17:43:14>跟律师谈谈<

人在江湖飘,总需要带点义气才能吃得开,但是有时候,“义气”二字并不是处处通用,意气用事地“义气”,反而可能会害了自己。

近日,十堰就有这么一名的男子,因为“讲义气”,将房子借给了好兄弟,自己却被警察蜀黍抓走了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月26日上午10时许,东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张湾区一住宅小区入户调查时,发现住户李某有些许的不对劲,见到民警的李某,忽然之间变得紧张起来,不仅语无伦次、答非所问,还似乎在刻意地遮挡什么。

随后,细心的民警发现,他家客厅的地板上散落着,少量的白色小冰晶上前仔细一看,怀疑是冰毒,民警当即将其带回进行调查。

经调查,李某家中的白色小冰晶确为冰毒。

但是,李某向民警交代,自己并没有吸毒。

那他家中的冰毒又是从何而来呢?

原来,事发前一日,他的三个朋友曾来过他家。25日晚,李某和朋友在一起吃饭,酒足饭饱后,朋友张某称想做点“刺激”的事,便提议去李某家中吸毒,谁知,他当场拒绝。张某埋怨李某不讲义气,以后不做兄弟了。

无奈之下,李某只好将三人带回了家,到家后,李某为抵制诱惑,将自己锁在了卧室里,张某等人便开始吞云吐雾,直到凌晨三点才离去,见客厅没有留下毒品和吸毒工具,李某便睡觉去了。

不得不说,李某可真讲“义气”,可意气用事地讲“义气”反而给自己招来了大麻烦

目前,李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已被刑事拘留,张某等三人因涉嫌吸食毒品已被行政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小岳说过多次,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奈何总有人难挡诱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在线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莫沾毒品,莫交毒友,要增强自身防毒意识,抵御毒品危害,我们还是得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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