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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首起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18年

时间:2018-12-12 21:14:32>跟律师谈谈<

12月10日,由枝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14人涉黑案在枝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黑团伙中的1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起诉书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均被法院认定。

案情介绍

被告人何某某以筹办戒毒医院为幌子,先后招募余某某等13名社会人员为“保安”和“义工”,统一配备印有“戒毒”字样的仿警制服、警棍、抓捕器,组建了一支“地下执法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何某某为组织者,以余某某、韩某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张某、向某某等8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7年1月至10月,何某某等14人先后通过暴力、威胁、敲诈等手段,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36起,从吸毒人员或其亲属中聚敛钱财60余万元。

宣判情况

枝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部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何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3名骨干成员、一般成员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扣押的该戒毒医院所用的作案工具轿车、手铐等物品予以没收,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所得6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宜昌市审结的首起涉黑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150余人参与旁听。通过公开宣判,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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