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继承案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户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户主

时间:2014-10-23 14:28:25>跟律师谈谈<

     两年前在海淀买了一套学区房,时至今日原户口未迁出,又迁入新的户口,导致自己的孩子将来难上名校,小李夫妇遂将卖房人王先生、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55万元。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虽然有户口迁入,但原房主并未违约,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小李夫妇称,他们与王先生、张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对方如未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户口迁出手续,应支付相应违约金。现王先生前妻刘女士的户口一直在上述房屋内,房屋过户后,王先生之子小王从部队转业后也将户口迁到了上述房屋内。因对方违约,故起诉索赔。

  王先生、张女士则称,他们已按约定将户口迁出。王先生的前妻与王先生无关,他们也通知她迁出户口,尽到了义务。房屋过户后,王先生的儿子将户口迁入,但此时的产权人已变更,与他们也没关系,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查明,张女士的户口未在上述房屋内,王先生的户口已按合同约定迁出。王先生与前妻刘女士2005年离婚,刘女士的户口一直在上述房屋内。王先生通知刘女士迁出户口,但刘女士的户口至今仍未迁出。房屋过户后,王先生之子小王从部队转业回京,户口迁入上述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的户口迁移情况与王先生、张女士无关,且案外人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故不应由王先生、张女士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据此驳回小李夫妇的诉讼请求。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