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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富婆恋一了小他32的已婚男 赠4套房产权又讨回

时间:2014-10-30 14:54:04>跟律师谈谈<

   早年丧偶,跟一对子女相依为命的81岁香港老妇,8年前认识由内地移居香港、比她年轻32岁的陈姓已婚乐师,两人一拍即合,乐师主动展开追求,二人发生不伦之恋。

  老妇其后以“馈赠契”的形式将情郎名字加入4个房产做联名业主,但情郎不得转让业权予他人,乐师其后却因好赌欠下巨债,今年中私下将两个房产,抵押给财务公司及澳门的债主,老妇现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陈男违反赠契承诺,要求他归还全部4个房产的业权并赔偿损失。

  原告胡少芬(译音)在入禀状透露,她只曾在内地受过小学教育,1993年丈夫过身,2006年喜爱唱粤曲的她,参加由街坊福利会举办的粤曲班,当时被告陈健强(译音、49岁)是粤曲班的乐师。

  胡婆婆称陈健强当时追求她时已开始不老实,当时她和儿子共同持有4个房产。

  据胡少芬所知,陈健强已有妻室,从事粤曲乐师的收入仅一般而已。2009年3月21日她用4张馈赠契把自己在上述4个房产所占的一半业权,改由自己、女儿及陈健强联名持有,但馈赠契有条件,包括情郎和女儿必须承认只有胡婆婆一个人享有真正业权、不得随意转变3人联名持有房产的状况、如果情郎或者女儿违反这些规定,违契约者必须无条件及无偿地归还所有房产权益给原告人。

  天意弄人,被告陈健强2011年左右沉迷赌博,欠下大笔债务,他瞒着胡婆婆于今年6月把两套房子抵押给债主及财务公司。

  原告人现要求法庭颁令被告已丧失房产任何权益,禁制被告不得转让,按押或自行处理4个房产,另外须就违反赠契承诺作出赔偿,金额交由法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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