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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松绑股票质押回购

时间:2019-1-19 14:00:27>跟律师谈谈<

   1月18日,第二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在北京举行并发布《联合声明》。中德双方一致认同中欧国际交易所(以下简称“中欧所”)的重要市场地位,并就跨境证券发行与监管合作、A股指数衍生品离岸市场建设、资本巿场互联互通等相关话题达成一系列共识。

   中欧所立足于发挥促进中德两国金融合作、人民币国际化以及中德先进制造业对接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作用。中德双方对中欧所在法兰克福成功开启中国新离岸蓝筹市场——中欧所D股市场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绩表示了高度赞赏。

   《联合声明》表示,双方支持各自证券监管机构签署双边跨境衍生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支持在法兰克福中欧所上市A股指数衍生品。

   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巿场互联互通,《联合声明》宣布双方欢迎德意志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各自的上市公司在对方市场挂牌存托凭证(DR)产品开展可行性研究。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资在华银行申请中国存托凭证(CDR)业务牌照。双方欢迎中国银行与中欧所签订《D股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中国企业赴德上市融资。

   中欧所联席首席执行官陈晗表示,成立中欧所是落实首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的重要成果,第二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的召开和成果本身是中国资本市场持续双向开放的见证。作为中德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中欧所将在中德双方建立期货市场跨境监管协作的框架下,在法兰克福离岸市场推出A股指数衍生品,为国际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支持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中欧所将以落实第二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成果为契机,不断发展与丰富产品线,逐步建成欧洲地区中国相关及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的交易、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平台。

纾困民企 沪深交易所松绑股票质押回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要求,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于1月18日分别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二是明确旨在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交易的特别安排,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办法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及质押率上限等条款,以新增交易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

   同时,《通知》要求会员应当审慎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持续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

   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各方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本次《通知》的发布是为纾解股票质押困境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相关各方纾困措施落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把防范化解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与各方协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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