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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台连续小额取款被拘 “冲动的惩罚”需要理性

时间:2019-2-19 17:03:56>跟律师谈谈<

   一场没必要的纠纷,引来一个很多人觉得挺严重的后果。日前,山东济宁的冯先生因信用卡被设置成异常账户而在银行柜台连续支取29笔小额现金,民警劝阻无果,对冯先生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银行卡在几个月内千余次交易、涉卡金额120余万元,银行出于安全考虑将账户限制使用其实并无不妥,但用户与银行之间的上述纠纷在类似恶搞的连续取款中升级。当一桩简单的社会新闻引发外界关注(特别是导致治安管理处罚)后再回过头去看,很多细节与因果都需要更严格的复盘:银行卡异常与在柜台频繁小额取款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举证难题,29次取款对银行办公秩序的影响与具体行政处罚的适宜度匹配等诸多问题都可能引发后续的行政复议甚至诉讼纠纷。

   行政拘留5天,说重也不重,说轻也不轻,在默认29次取款确系对信用卡纠纷进行泄愤的前提下,这应当算是一种对冲动的惩罚,而且也在警员现场执法的权限范畴内。《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企业秩序、致其不能正常运营的罚则给出了警告、罚款和拘留的不同种类和等级的方案,与舆论近来多有讨论的“霸座”、高铁吸烟等扰乱秩序的处罚相比,频繁小额取款的“泄愤”方式是否已经穷尽了现场劝解、警告教育等手段,其烈度是否到了必须要用拘留来让当事人冷静的地步?

   与银行发生纠纷,以反复办理小额存取款业务的方式表达不满,并非第一次出现,社交平台和论坛上类似桥段也不少,但因此被拘留的并不多见。山东济宁此例,现场情况究竟如何,在提炼成社会新闻后公众已经无法详细了解,这尤其考验身处现场的执法者对具体局势的判断、评估和把握,根据不同情况下情势的危急程度在法定程序内选择适用适宜的处置措施。据媒体报道细节,导致“29次取款被拘”的原因可能并不是起码形式上在银行秩序允许范畴内的频繁取款行为,而是在警方介入劝解后所谓“变本加厉”将取款金额进一步缩小的行为。对冲动的惩罚尤其需要理智的判断力,特别是对具体执法场景的证据复盘和情绪克制,这对执法者的现场处置艺术事实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警务规范化建设中,出警人员现场执法处置都有较为细化的程序要求,公众看到的行政拘留结果,是在对频繁小额取款这一被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做出了有效现场制止的前提下的事后处罚。即便是前期劝解无效,出警警员在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训诫、制止,进而使用强制带离、约束等即时性的羁束手段来控制局势,有效恢复银行办公秩序。在事后对当事人具体行为做出的处罚,仍然需要理性评估具体现场状况和行为影响。控制局面、带离现场之后的治安案件处置,能给纠纷中的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时间,也可以让执法机关充分结合个案情况作出判断、斟酌处罚方式。

   日常化的社会纠纷可能往往都是“小题大做”的琐碎案例,对其的处置结果尤其需要对具体执法细节做复盘和程序推敲,这是培育和催生更多更日常化的“教科书式执法”的最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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