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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拉萨租了一个门面,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所非要让我提供上一个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注销单,问题是上一个经营者不干了,他的营业执照也丢了,也没注销。而工商所非要让我提供这个。我去哪里找这个旧执照。感觉明显是卡油。我有能力和责任去追查这个经营者吗。难道我成了警察,感觉很可笑。所以想问问律师,工商所的要求是否合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