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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投保人的销售人员,他们和公司后来怎么样了?

时间:2019-3-8 14:07:31>跟律师谈谈<

   金融业蓬勃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这是什么?能买什么?值得买吗?诸多问题困扰着金融消费者,他们情不自禁地高呼“给我一双慧眼吧”!

   诚然,越是纷繁复杂的世界越需要提升辨析力。基于此,南都金融研究所推出“金融安全盾”专栏,旨在为金融消费者搭建一个跟着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深入学习的平台。我们将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一问一答解疑释惑等多种形式,助您每次金融消费都清楚、明白、有底气!

   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加强违法违规查处力度,日前发布了一宗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以加强消费者风险提示,增强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案情简介:销售人员夸大产品分红收益被查

   据了解,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近期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在向其销售过程中涉嫌违规。经查,发现该中心支公司在向该消费者销售某分红型人身保险时存在以下行为:一是销售人员郭某在电话中称该保险的满期利益约为40多万并称即将停售,与产品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二是续期服务人员刘某欺骗投保人,夸大产品分红收益,并在解释红利分配方式时存在不实表述。此外,还发现未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等其他问题。对以上违法违规问题,监管机构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并对销售人员郭某、刘某分别予以警告。

案例分析:属于典型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记者注意到,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指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产品。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向保险消费者充分说明以下内容: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万能保险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郭某、刘某欺骗投保人,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属于典型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监管提示:消费者应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一是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二是勿受高息诱导。有的销售人员在推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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