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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 拖她陷入深渊的是一个男人

时间:2019-3-19 16:15:16>跟律师谈谈<

“成年人的崩溃,是从借钱开始的。”这是近期热映电影《飞驰人生》里的一句台词。

2月27日,今年32岁的小兰走上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的被告席。原因是,她和阿浩在抢劫的过程中致人死亡。

站在被告席上,回头看自己走过的路,小兰的崩溃,是从缺钱开始的。

以下是记者以小兰的身份还原公开庭审的部分内容。

相识

我本来是一个过着普通生活的打工妹,但阿浩的出现毁灭了我的一切!

如果不是这次走上法庭,我根本不知道,阿浩有着这样劣迹斑斑的人生:1996年,他24岁,因为犯抢劫罪、流氓罪、脱逃罪在吉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大概是提前释放了,40岁那年,他又因放火罪在山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然后就是2018年,我也被卷进来了。

我也说不清自己是怎么和阿浩成为微信好友的,可能是“陌陌”吧,我平时会玩一玩这些社交软件。

2017年,他跑来嘉兴和我见面,强迫我和他发展成情人关系,还录了不雅视频,说我不听他的话就告诉我老公,他真的有我老公的手机号码……

相处

一开始,阿浩说自己是做生意的,我半信半疑。不过,在很多细节上,他对我还是不错的,我可能是对他有了一些幻想,毕竟我一个从成都来嘉兴的打工妹能赚多少钱?我家里人生病也需要我寄钱回去,而生意人能赚大钱……

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我甚至不打工了,但他把自己的钱花完后,开始让我借钱给他花,我意识到这个“生意人”不靠谱了,想甩掉他,可他又说自己其实是黑社会的,是青龙帮的老四,还说我的信息他都已经告诉保镖了……我看电视知道黑社会的人什么都做得出来,就很害怕……

后来,我的钱也用完了,阿浩开始暴露本性,他说要我配合,可以想办法弄到钱。

沉沦

在我心底深处,越来越了解阿浩,可是我好像陷入泥潭中出不来了:他有我的视频、他有我家人的信息、他对我还不错、我和我的家里都缺钱……所以,当他提出需要我配合想办法搞点钱时,我的内心有挣扎,但我的躯体却开始乖乖听话。

我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个叫阿民(化名)的,阿浩说看得出阿民对我有意思,目的不纯,所以想对他下手,具体的做法就是以我的名义将他骗来我们的出租房,然后想办法把他迷晕,最后让他自己心甘情愿地掏钱。

阿浩有神经衰弱,所以长年需要到医院配药,他打算用自己从医院配来的一些药片磨成粉后迷晕对方。

这个日子定在2018年1月4日。当天,阿浩用我的手机和阿民联系了,阿民以为是我约了他晚上7点到我租房吃饭喝酒。

失算

事情照着我们预计的发展,1月4日晚上,阿民真的来了,阿浩提前出门了,故意留我一个人和阿民相处。

这天下午,我就已经按阿浩说的,煮好了特殊的银耳汤,也准备好了特殊的黄酒。

阿民其实不会喝酒,还跟我说他有高血压什么的,我有点怕,但同时有个声音告诉我,我得完成阿浩交给我的“任务”。

阿民喝了一碗有药的银耳汤、一杯有药的黄酒,我不敢再让他喝了,尤其是看他有点晕晕的样子之后。后来则是阿民自己要酒喝,还给我钱叫我去买酒。

在阿民看起来已经很醉的时候,我拍了视频给阿浩,叫他回来。

阿浩回来后,拿了阿民身上的钱给我,让我去找个宾馆住一晚,他要等阿民清醒点之后弄钱,我忐忑地离开了现场。

没想到,过了大概40分钟,阿浩把我叫回去,我才知道,阿民竟然已经死了!我当场吓得浑身发抖。

悔恨

我当时很害怕,任阿浩摆布,他说什么我就做什么。

我只记得,当时阿浩指挥我先骑一辆电动车到出租房里,然后我们一起把阿民用铁丝捆绑起来,最后把他搬运到小区东南侧的河道边,扔到了河里。

我也是那时候听阿浩说起,说阿民喝多了之后一直很吵,阿浩觉得烦,更怕惊动了隔壁邻居,就用电击棍击了他下腹部,还用胶带封了他的口鼻……后来经法医鉴定,阿民就是因此造成了机械性窒息死亡。

本来只是想搞点钱,结果弄出了人命,我觉得对不起阿民!在法庭上我见到了他的家人,他们哭得那么撕心裂肺,我是真心诚意向他们鞠躬道歉的,可是人死不能复生。

我也想不通自己的人生怎么走到了这一步,我现在只有满腔的悔恨。

【庭审实录】

阿浩:我本来是想拍一些不雅视频的,我的目的是钱,不是要他(阿民)的命。我让小兰熬了银耳汤……在汤里和黄酒里下了七八片药,是磨成粉下的。

阿浩:我以前在网络上和小兰聊天的时候知道了她是社会底层打工人员,比较顾家,所以我想通过自己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用不雅视频威胁),我相信作为一个爱家的女人,这是她最不愿意让家人看到的东西。

阿浩:本案的发生自始至终是我自己造成的,其实小兰也属于被害人,是我通过不雅视频和暴力殴打恐吓威胁她做事情的,她很多笔录中所说的捆绑手脚、协助下药,都是我让她这么说的,因为我怕她什么都不承认的话反而不可信。罪是我自己的,希望法庭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关于本案定性的问题,从犯罪目的来看,阿浩和小兰的目的就是为了搞钱,辩护人多次提到阿浩想骗阿民过来弄晕后拍摄不雅视频敲诈勒索,但是事发后阿浩的行为是等阿民醉倒后让小兰离开,说后面的画面不好看,如果想要勒索一个男性的话,就其一个人的话怎么拍摄不雅视频呢?之前阿民与小兰没有实质性的接触,之后都是阿浩冒用小兰的名义给阿民发信息,存在撩拨阿民的情况,明显就是为了自己实施犯罪所作的准备。

公诉人:阿浩和小兰明知下药的后果会导致阿民丧失行为能力,陷入昏睡,不能反抗,属于抢劫罪的犯罪手段,阿浩在阿民喝醉后拿了他的钱财让小兰去开房,还拿了车钥匙让小兰去阿民的车子里看一下有没有其他财物,所以阿浩和小兰实施抢劫的行为比较明显,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小兰辩护人:鉴定结论很明确,药物的用量并没有达到致死性,如果没有阿浩之后实施的行为的话,阿民可能并不会死亡,我们认为是阿浩和阿民两个人单独相处的时候,阿浩的一些行为导致了阿民死亡,而该行为阿浩并没有跟小兰通谋。

公诉人:小兰虽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是你实施了客观的犯罪行为,并不值得原谅。你们两人在一起生活5个多月,两个人手机中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个人生活比较融洽,没有相应的证据显示存在逼迫行为,阿浩也没有拿自己的仿真枪、电击棍要挟过小兰,小兰也没有要离开的想法,包括小兰说“为了使两碗银耳汤看上去一样,还在自己的汤里加了淀粉”“发现酒上面飘了药粉而换了一杯”等,她还将阿民的状态发了视频给阿浩……综上可见小兰并没有被胁迫参加犯罪。

鉴于案情重大,庭审当天法官未作当庭宣判。

【听审笔记】

坐在旁听席,我能感受到现在的小兰后悔无比,尤其当她向受害者家属90度弯腰鞠躬时,我能听出她那句轻微的“对不起”带着颤抖。每个人都渴望更好的生活,但前提是一定要脚踏实地,揣着莫名的幻想走上错误的道路,回过头看清楚时往往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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