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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横行乡里 高陵11人恶势力团伙获刑

时间:2019-4-3 17:12:30>跟律师谈谈<

持关公刀、洋镐把随意殴打他人,在街道、工地等场所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横行乡里。昨日上午,高陵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某、杜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开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与杜某、孙某等人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任某、杜某为首要分子,孙某、刘某、耿某、彭某、罗某为重要成员,邵某、白某、路某甲、路某乙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从2017年1月到2018年5月,各被告人三五成群或伙同他人实施了五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和一起行政违法行为,被告人任某还于2014年4月实施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横行乡里,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对高陵地区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杜某等11人通过在人员密集、商户众多的市场附近或建筑工地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采取持关公刀、洋镐把等凶器公然砍砸,开车别停、追击等暴力手段,造成了多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任某为泄愤报复,纠集人员打砸他人服装店,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任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这是高陵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高陵区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成立由区人民法院院长任总指挥的工作专班,主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和刑事骨干法官组成合议庭,严惩快判,从立案至宣判仅用26天,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公开开庭宣判地点选择在该犯罪集团活动较为密集区域的一处体育场所,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宣判当天,被告人家属、群众及社会各界400余人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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