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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王某渡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4-3 17:14:03>跟律师谈谈<

今年1月底,临潼王某渡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首犯王某渡数罪并罚获刑23年。包括王某渡在内的9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昨日,西安中院二审开庭。

一审:十年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一审法院查明,2008年9月王某渡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在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办非法采砂卖砂。2009年,因与他人争抢土方拉运工程,王某渡纠集吴某军、王某光等人在临潼区北田街办北田村砍人、砸车,实施寻衅滋事一起,确立了其在临潼北田地区的强势地位。

2011年7月,王某渡纠集被告人王超某等人成立西安渭北信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放贷谋利。2012年至案发,王某渡两次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选举,长期把持了临潼区北田街办滩王村村委会主任职位,在临潼北田地区形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介入西安临潼渭北开发区工程建设,王某渡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西安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

为扩张组织势力范围,王某渡利用同案、同学、同乡关系,纠集骨干成员王超某等,笼络被告人楚某朋等加入,以采砂卖砂、放贷、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积极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渡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2008年至2018年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采砂卖砂、放贷、承揽工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伤害他人,欺压群众、打压同行、强索他人财物,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职务,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临潼北田地区和建筑工程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二审:首犯称一审的被告人大部分他不认识

今年1月30日,临潼区法院宣判了这起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案。一审对被告人王某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昨日,该案在西安中院二审开庭。庭审中,王某渡对指控的罪名均予以否认,对证人证言等也不予认可。他称,该案一审的被告人中,自己大部分不认识。其辩护律师也对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有关经济特征方面的司法鉴定意见等提出异议。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员对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项犯罪逐一对王某渡进行讯问。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预计将连续审理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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