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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95后男子被抓 竟带着新婚妻子在村里干这事

时间:2019-4-22 17:37:30>跟律师谈谈<

4月1日至5月31日是绍兴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和溇浜等)一年一度的禁渔期。

可禁渔期才过半个月,就有好些人禁不住河鲜美味的诱惑,在小河、池塘等不同水域,偷偷捕捞水产品,触碰着这条法律“红线”。

市民卞某某是一名开朗活泼的95后男青年,平时喜欢美食、探险,爱交朋友,兴趣十分广泛。

最近一段时间,他又回归童趣,喜欢上了捕鱼。而且为了更快更多地捕到鱼,他还自制了捕鱼神器——电子鱼竿。

到了4月14日那天晚上,卞某某相约两位好友到雅璜乡雅璜村电鱼。想着自己新婚不久便老是深夜外出,为怕妻子误会,他还叫上自己的妻子。

翌日凌晨1时许,卞某某驾车载着的妻子等人来到了雅璜村的某处溪滩。下车后,卞某某二话不说拿起家什开始电鱼,几人看到塑料袋子里电到的小鱼越来越多,欢呼雀跃、兴奋异常。

可没想到,这惊动了巡防河道的村民,后石璜派出所接到报警协助农林农业局现场查获了卞某某等人的电鱼行为。

经查,卞某某一行五人携带电鱼设备,在雅璜乡雅璜村史家培村桥头的溪滩电到二百余条杂鱼,共计2公斤。

禁渔期非法捕鱼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小编发现,这样的人还真的不是少数。自4月1日禁渔期开始,我市共发现15起非法捕捞案件,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

4月12日下午14时许,民警在黄泽江水域发现一名男子涉嫌非法捕捞。随后,当场查获一个电瓶,逆变器和一根电鱼竿,犯罪嫌疑人非法电鱼66条,约8.4公斤。

4月6日晚上,张某为了给身体不好的老父亲来点“野味”补补身体,在甘霖某水域非法电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中“战利品”有黄鳝23条,泥鳅33条,杂鱼78条。

4月11日,民警在谭遏桥边巡逻时发现杨某等三人利用电瓶电鱼,经清点,三人共计电鱼约7公斤。

警方提醒:

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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