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西安一爱鸟人士因收购5只小太阳鹦鹉获刑

西安一爱鸟人士因收购5只小太阳鹦鹉获刑

时间:2019-4-22 19:49:02>跟律师谈谈<

近几年出售、收购鹦鹉而获刑的案件时有发生,可还是有人违法收购、出售鹦鹉。近日,西安一位爱鸟人士就因收购、出售及大量人工繁殖鹦鹉,被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判处缓刑。

王某在明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禁止随意交易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莲湖区西仓鸟市、雁塔区经二路鸟市收购各种鸟类144只,在其位于未央区所经营的宠物店进行出售。其中5只绿颊锥尾鹦鹉(又名小太阳鹦鹉)系王某于2018年4月12日、4月15日从他人处收购。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物种。

今年3月7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华商报记者获悉,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起初,王某认为自己收购鹦鹉并大量人工繁殖是对鹦鹉的保护,并不认为构成犯罪。“鹦鹉是社会性很强的动物,像这种私人繁殖的鹦鹉后代,根本没有野外生存能力”,检察官告诉他,保护动植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存这个物种,更重要的是保护生态平衡。人工繁殖得再多,对于保护这个物种、保护这个物种所在的生态环境,都是于事无补的。如今,由于宠物贸易对野生种群造成的巨大压力,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纷纷制定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过去能随意抓捕、饲养的野生动物,如今再染指,就触了法律的红线。听完这些,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检察官说,“鹦鹉”是鹦形目三百多种鸟类的统称,几乎所有种类的鹦鹉,都在我国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保护范围内。在我国,只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即玄凤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这5种鹦鹉,被列入《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私人可以进行交易。其他所有种类的鹦鹉,如果没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都是不能买卖的。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西安一爱鸟人士因收购”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