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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安乐死”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

时间:2019-4-22 20:00:51>跟律师谈谈<

   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的人格权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李杰 马义德,现任在会上,建议“安乐死”写下民法典的人格代码。

   李杰说:“严重的癌症患者到达晚期时实际上是镇痛药。当人们最终无法治疗时,他们就是癌症疼痛。每当有假期,许多老同志找到我,我希望我们能给予他有麻醉药用于镇痛,但麻醉药必须由医生给药,但医生不敢给它,害怕承担责任。如果是非法的,医生会给它。如果病人死了,他会找到麻醉师的责任。麻醉师负担不起,真正的病人此时只想安乐死。事实上,这是镇痛。现在人格上没有这样的东西。我认为应该安宁或姑息治疗。这个人的最终尊严应该是保护“。

   该草案规定“自然人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和生命的尊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马伊德建议该条款增加关于安乐死的规定。规定如下:“医学界定,无法治疗,不能缓解疼痛的人,有权依法自行确定安乐死。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诈骗 。 自然人被迫安乐死。自然人同意安乐死意味着安乐死应以书面形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安乐死资格的医疗机构将予以实施。自然人同意安乐死可以随时撤销或撤销。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安乐死,侵犯个人的人身和个人尊严。受害人及其近亲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医疗费用 丧葬费和道德损害赔偿和其他合理费用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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