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林某、吴某等6人分别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1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10日,黄甲、黄乙(均刑拘在逃)、林某、吴某、谌某、王某、黄某、谌某威等人,经常纠集一起,共同故意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安化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吴某、谌某、王某、黄某、谌某威等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1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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