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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核准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再审判决:从无期到7年3个月

时间:2019-5-25 16:14:47>跟律师谈谈<

   5月25日,红星新闻从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自去年12月25日再审宣判以来,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8日,核准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刑再8号以走私武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的刑事判决。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7月,18岁的刘大蔚用打工挣来的3万余元网购了24把仿真枪;同年9月底,他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批捕;2015年4月3日,福建省泉州市中院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8月25日,福建省高院驳回刘大蔚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2018年8月10日,福建省高院在漳州中院开庭再审刘大蔚案;2018年12月25日,刘大蔚案再审在福建漳州中院宣判,刘大蔚从无期徒刑改判为7年3个月有期徒刑。

   红星新闻从律师处获取的最高法《刑事裁定书》中称,本院认为,刘大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向台湾卖家购买枪支20支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

   “刘大蔚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其未实际取得所购枪支,涉案枪支亦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且无证据证明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无证据证明其购枪目的是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是以牟利为目的;其作案时刚满18周岁,系初犯等特殊情况”,《刑事裁定书》中称,对刘大蔚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从无期徒刑到七年三个月,有很大的减轻,刘大蔚也有盼头,能计算出狱的时间了。”今日,徐昕表示,作为辩护人,他仍然坚持认为,刘大蔚无罪的理由是非常充分的,证据明显不足,毕竟是基本没有致伤力的玩具枪,“我们将和刘大蔚及家属商量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申诉。”

   刘大蔚母亲则表示,“等刘大蔚出狱后,会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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