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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米长乌木出土引争议,归国有还是村集体?律师:归国有

时间:2019-6-3 10:13:49>跟律师谈谈<

    5月27日上午,四川达川区万家镇的河沟附近,挖机工人挖出了一根乌木,一时间附近居民到现场观看。专家初步鉴定乌木为金丝楠木。

  这根16米长的乌木该归谁所有,成了新的焦点话题。当地村民表示,乌木是从村民土地里面挖起来的,应该归村上集体所有,而当地政府则称,这是土里面挖出来的东西,应该是国有资产。

  针对图片和现场乌木的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两位乌木行业内的专家,他们表示很大可能是金丝楠木,乌木的价值目前无法估计,但应该属于国家所有。

  律师认为,乌木是埋藏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款,应该是属于国家所有。

  发现

  村民土地里挖出16米长乌木

  5月27日上午,在达川区万家镇五洞村,在一村民住房附近的河沟旁,项目工地上一位挖机师傅挖出了乌木,一时间,整个村里人躁动起来,挖出乌木的消息被传开。

  5月31日,70多岁的村民卫定玉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乌木正是从她家门前100米处的河沟边被发现,乌木所在位置,并非河里,而是河边的田地里,发现乌木的田地,是卫定玉和村里其他两村民承包的。

  在挖机师傅发现之后,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迅速联系了万家镇政府,政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经过继续开挖泥土,发现有可能是一根乌木。

  5月29日,乌木整根被挖出,然后移到卫定玉住房旁边的住户坝子上。村民周茂福介绍,乌木摆放之后,每天都有几拨人前来观看。

  通过其他村民的介绍,乌木被挖起来之后,有人拿着尺子测量了一下长度和直径,乌木长16米左右,最粗的位置直径在1米左右。

  争论

  乌木归村集体还是归国有

  为了不让乌木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村民在乌木还未完全挖出时,就自发前来保护,并且想法把乌木移到周茂福住房的坝子里。

  村民们都清楚,乌木值钱,不过,这根乌木的所有权到底该归谁,一时成为当地争论的话题。

  有村民介绍,乌木被挖出来之后,一名经营乌木生意的人前来看了乌木情况,说是楠木。但到底值不值钱,村民表示对方并没有说钱的事情,事后就离开了。

  万家镇政府一工作人员介绍,当时确实找人前来鉴定过,鉴定人员是经营乌木生意的,“说是金丝楠木”,因为他是做生意的,到底是不是金丝楠木,“自己是外行,不能确定”。事后,自己将情况上报给了达川区国资委部门。

  “因为乌木是地下的东西,应该属于国家所有。”工作人员说。但五洞村的村民却认为,乌木是从村上田地里挖出来的东西,应该属于村上集体所有。

  鉴于目前这种情况,万家镇一刘姓副镇长表示,乌木到底归谁所有,从自己所了解情况,乌木应归国有,但现在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定夺,乌木暂时由村民保管。

  专家

  初步断定为金丝楠木 但无法估价

  除了乌木归谁所有的争论,这根16米长的乌木到底值不值钱,还是未知。

  村民从乌木上拔下了一些木屑,木屑带有一点香味儿,还有木屑的内部呈现出金黄色,在太阳光下反光。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楠木专业委员会专家陈刚,通过红星新闻记者发过去的图片和视频,陈刚初步鉴定这根乌木是金丝楠木。

  “楠木有很多种,只有金丝楠木有一股药香味儿。”

  陈刚说。

  陈刚介绍,自己曾经到过达州现场查看过金丝楠木,其原因是因为乌木的掩埋的位置多在黄色泥土里面,经过多年掩埋,侵染成金黄色。相对其他楠木的气味儿,金丝楠木比较好认。

   记者随后联系上芦山大自然金丝楠艺术馆专家刘毅恒,刘毅恒介绍,通过其初步鉴定,也为“金丝楠木”。

  目前,两位专家表示,这根乌木无法估价。原因是,乌木没有经过清洗,看不出在乌木的纹理和品相。

  根据陈刚的介绍,乌木的纹理和品相直接关系到乌木的价值,目前市场需求乌木主要是用来生产仿古家具收藏价值高。

  在线律师

  乌木属于埋藏物 所有权归国家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勇介绍,乌木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以前也有媒体报道,通过自己理解,乌木是埋藏物,应该属于国家,不属于村民私有。律师杜勇给出的解释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收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杜勇介绍,《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经过之前很多乌木的案例看,法院认为乌木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自然资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其所有权就是国家的。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乌木到底归谁所有存在一定争议,乌木应该属于埋藏物,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为地下的埋藏物到底归谁,是不明确的。

  结合《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收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乌木的最终所有权,陈小虎表示还是应该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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