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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网上谎称能兑韩币 携款消失被判管制两年

时间:2013-10-14 15:17:09>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情】

    骗子在网上发布虚假的兑换韩币消息,引诱被害人汇款,以此方法诈骗钱财。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判处其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二台、台式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金某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称能用人民币兑换韩币,身在韩国的邵某看到此信息后便在网上与金某取得联系,二人商定好兑换价格和兑换方法。2010年9月5日,邵某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王某给金某的银行卡上汇入人民币3640元。王某汇完款后,邵某便无法再联系到金某,金某也没有给邵某汇过韩币。邵某感觉上当,便让王某报案。公安机关根据邵某和王某提供的金某的银行卡号、网上联系的两个QQ号码侦破了此案,最后诉到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通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金某在收到被害人的汇款后,没有为被害人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案发前也没有将所收到的汇款返还给被害人,而是将该笔款项非法占为己有,且其在公安机关的三次供述中也已交待了其全部犯罪事实,因此被告人金某及其辩护人主张金某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综合被告人金某的犯罪性质、情节、退赃情况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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