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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原则”推进刑事和解

时间:2014-12-19 15:22:26>跟律师谈谈<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邻里纠纷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向湖北省郧县检察院提请逮捕,该院充分考虑到张某真诚悔过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4月以来,该院在全面推进刑事和解工作中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坚持“捕诉联动”原则。将“捕前和解”与“诉前和解”相结合,建立捕诉衔接联动机制;二是坚持救济被害人原则。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除了向双方说明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外,还注重了解被害人诉求,督促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补偿;三是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具体做到一“听”,即听取被害人意见。

          二“化”,即化解双方积怨,化解社会矛盾。

          三“访”,即走访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当事人所在单位;四是坚持从轻处理原则。

   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的案件严格审查评估。对无逮捕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有必要提起公诉的,依法向法院提出宽缓的量刑建议;五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原则。在对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前,严格进行风险预警评估,提早发现风险、拟定对策和解决问题。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已对达成刑事和解的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91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了缓刑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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