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夏季的高温让贪凉的市民在夜间休息时喜欢把门窗打开,通风凉快。殊不知这往往就给了盗贼可乘之机……
6月29日21时许,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群众骆女士的报警电话,称自家四楼房间里首饰(金项链、金手链)被偷了,价值上万。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发现骆女士房间窗户的纱窗上有被割破的痕迹。经询问,因近段时间天气炎热,骆女士便想着夜间把窗户打开,只关上纱窗,便于透气。
了解情况后,城西所民警立刻开展调查,通过监控倒查,研判分析,于6月30日下午2时许,在香溪路段上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方某。
据了解,方某是一名装修工人,曾多次在骆女士所在的小区负责给业主进行房屋装修。2016年1月中旬在该小区盗得一枚钻戒,价值约23万元人民币;2016年2月底在又在盗得现金8000元人民币。因犯盗窃罪,方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于2018年10月30日提前假释。
6月26日下午5时许,方某闲逛到该小区的别墅区附近,发现其中两幢别墅是靠在一起的,其中有一幢别墅因还在装修,无人居住。因身无分文无法还上贷款,于是方某便想着偷点东西周转一下。
6月27日凌晨,方某待隔壁别墅内灯光熄灭后,从还在装修的别墅四楼爬到骆女士所在的别墅,利用在夜市上随手买的剪刀将纱窗划出一道口子,将手伸进缝隙内打开纱窗锁,随后爬进房间,将骆女士放在梳妆台上的一条黄金项链以及保险箱内的一条黄金项链和黄金手链盗走,后原路返回到还在装修的别墅内。
之后,方某将偷来的一条项链和手链卖给东河的一家金店,换得现金6500元后便坐车回了江西老家,并将剩余的钱还了贷款。6月29日中午,方某将盗来的最后一条项链抵押掉,换了500元钱买了车票回到义乌,第二天就被义乌警方抓获。
目前,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
夏季是入室盗窃高发的季节。最常见的入室盗窃,就是爬窗。所以,大家晚上休息时一定要紧紧关好门窗,不要为了吹凉风,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住在低层和顶楼用户,安全起见,一定要安装门窗感应器,预防盗贼爬窗。同时,家里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和贵重物品,不要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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