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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足浴店提供“特殊服务”被拒 持刀伤人获刑

时间:2019-7-18 19:38:20>跟律师谈谈<

   近日,秭归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9年2月11日晚,被告人宋某饮酒后到某足浴店,在提出特殊服务的要求被拒后,与店内技师彭某发生争执。宋某动手打了彭某两耳光,足浴店工作人员向某等三人到现场劝解并制止。随后,宋某跑到足浴店厨房内,拿起菜刀追砍向某三人,致向某左后背部轻微受伤。彭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并持刀追砍、恐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官说法】秭归县法院法官介绍,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一般具有寻求精神刺激、发泄不良情绪、耍威风、取乐等流氓动机,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从本案来看,宋某足浴过程中要求“特殊服务”,被拒绝后持刀砍伤他人,具有伤害不特定人员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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