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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夫妻档”贩卖身份证信息获利数万元被起诉

时间:2019-8-16 20:10:00>跟律师谈谈<

为牟利夫妻二人夫唱妇随,大肆购买公民身份证信息进行倒卖。近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刘某、曹某某提起公诉。

自2017年6月以来,刘某、曹某某夫妻二人通过网络QQ群了解到可以购入公民身份证信息倒卖获利,遂产生在网络上贩卖公民身份证信息牟利的想法。曹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2000套公民身份证信息,刘某在网上找人制作用于贩卖公民身份证信息的网站,两人将2000套公民身份证信息给网站制作者上传到网站上,并在网站留下微信、支付宝二维码的付款方式。夫妻俩还根据公民身份证信息完整程度不同将公民身份证信息分类标价为3元、5元、10元,购买人需要先在网站上注册会员,然后选购自己需要的公民身份证信息,通过支付宝和微信二维码扫码付款,便可在网站上直接下载公民身份证信息。

同年12月,网址被查封后,刘某又找人重新制作网站,并在网站上留下客服QQ,同时注明购10套以上身份证信息的可添加客服QQ购买。重操旧业后夫妻二人就贩卖中的问题解答和网站日常维护等进行了明确分工。截至案发,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根据调取支付宝账号交易流水,显示二人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收款共计71785元,已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后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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