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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打未保留票据 花4500元只获赔405元

时间:2019-8-16 20:30:04>跟律师谈谈<

小伙被打后花了4500余元就医,将打人者告上法庭索赔却只拿到405元。这是怎么回事?来看办案法官怎么说。

2019年初,“80后”的姜某开车剐蹭到“95后”小伙小刘,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小刘受伤。小刘就医共花费医药费4500余元,但姜某对此一直拒绝赔付。无奈之下,小刘将姜某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姜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拒绝出庭,主审法官薛红安按照法律规定,缺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小刘仅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法官询问小刘是否有医疗费发票,小刘表示医院未提供发票,可在庭后向医院索要。但其最终仅找到一张405元的发票,称剩余发票医院已经遗失。由于医疗费部分缺乏相应的证据佐证,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姜某支付小刘医疗费405元。

法官就此释法称: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小刘作为受害人,应当对其所受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其在就医过程中,因证据意识欠缺并未注意医院是否提供发票,提交的费用清单并非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不能作为证明其实际交纳医药费的有效凭证。等他数月后再次前往医院寻找发票未果,不得不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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