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这名“慷国家之慨、费百姓之财”的内蒙古落马厅官当庭悔罪

这名“慷国家之慨、费百姓之财”的内蒙古落马厅官当庭悔罪

时间:2019-10-1 9:38:16>跟律师谈谈<

   去年6月被查的内蒙古赤峰市原副市长于文涛近日受审。

   据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9月26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于文涛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高院、市纪委监委派员进行了旁听。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于文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财政局局长、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文涛任赤峰市财政局局长,在集资建造职工家属楼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用国有资产为职工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18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文涛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逐一出示了全案证据,并宣读了由被告人于文涛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于文涛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及所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被告人于文涛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1961年6月出生的于文涛是内蒙古赤峰人,工作经历也主要集中在赤峰本地,曾任喀喇沁旗旗委书记、赤峰市财政局局长,2012年出任赤峰市副市长。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结果发现,赤峰市中水利用率偏低,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老哈河、英金河上游的5家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和超标排放。

   对此,赤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不力,工作失察,监管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赤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于文涛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

   201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于文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了于文涛被“双开”的消息:于文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超标准越野车、违规借用豪华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于文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数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文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大搞权钱交易,慷国家之慨、费百姓之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文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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