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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经女子哭求男子不要将其强奸

时间:2015-1-27 14:11:00>跟律师谈谈<

     外来男子趁年轻女子下班之际,不顾其正在生理期仍然对其实施侵犯。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恶性强奸案件,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沈某是一名有盗窃前科之人,到张家港打工后,仍不思悔改,而是游手好闲,总想着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

  2014年9月16日晚上11时,沈某嫌家中闷热难耐就跑出去四处闲荡。当他来到一座小桥时,发现了刚刚上完夜班行色匆匆的孤身女孩林某。沈某见其面容清秀、身段娇好,不由色心大起,他在后面慢慢跟随林某。

  见四下无人就突然紧追几步从后面一下子抱住林某,将其压在桥栏杆上。林某大惊,想要呼救,沈某威胁她如果大叫的话就把她掐死。林某吓得不敢吱声,被沈某硬拽到围墙外的草坪上。

  林某低声哭着告诉沈某,自己正在生理期不能发生性关系,但沈某欲念焚心,哪里还管这些,他不顾林某的挣扎反抗强行对其实施了奸淫。沈某得手后逃离现场,林某挣扎着跑到附近的出租屋,敲响了一家农民工的工棚,哭着叙述了自己被侵犯的事情,并在农民工的帮助下报了警。

  民警经过侦查,很快锁定了沈某即是作案者。沈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沈某做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年轻女子外出尤其夜晚时分,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尽量不要单独行走,最好是结伴而行。同时,应随身携带相关工具进行正当防卫。遭遇紧急情况,适当采用周旋法、劝慰法、诱导法等一系列与作案者进行交涉,从而找到正确时机及时逃脱或取得他人帮助,切勿因丧失自保积极性被企图者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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