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示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因多项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855.28元,并处罚款3204376.54元。合计处罚金额为3765231.82元。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涉嫌以下五大违法行为:
1.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
2.为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提供条码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一致性的规定;
3.交易风险监测机制不健全,间接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
4.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5.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
同时对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蔡清武被给予警告,处罚款5万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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