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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女同事醉酒起色心 男子强奸未遂被判刑一年

时间:2015-3-19 10:18:42>跟律师谈谈<

    90后男子李某约女同事外出就餐、唱歌,见女同事醉酒,以让女同事醒酒为由开了房,李某在房间内对女子上下其手强奸(未遂)。3月17日,记者从廊坊市安次区法院了解到了这起公开审理的案件。

  李某与女同事刘某在工厂同一个车间工作,去年3月23日18时许,李某组织一个车间的同事外出就餐,期间刘某喝了不少酒,后来醉酒不能自己走路。同事都说把刘某送回宿舍醒酒,李某自称可以先带刘某到一旅馆开房让其醒酒。

  23时许,同事们有的自己回了家,有的回宿舍休息了,剩下李某和刘某。李某背着刘某从KTV出来,打了一辆出租车到旅馆内开了房。进入房间后,李某想与其发生关系,遭到刘某的强烈反抗。

  酒醒的刘某回到工厂后,将此事上报给了领导,并在领导的帮助下报了案。

  庭上,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李某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系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院合议庭评议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刘某的反抗,强奸(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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