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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要养女法官调解女方抚养

时间:2015-3-23 13:59:08>跟律师谈谈<

夫妻闹离婚,谁都不想抚养9岁养女。当法官表示孩子可能被送回福利院时,女方变得不忍心。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

  杨先生和马女士结婚4年多未能生育子女,后领养了一名4岁女童。最近,他们因感情破裂到法院离婚。开庭时,他们均表示离婚后不愿意抚养孩子。

  主审法官询问得知,这对夫妻和养女已经相处5年,感情深厚。法官试探性地提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孩子,且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只能解除收养关系,将孩子送回福利院。马女士对此表示,不忍心伤害无知的孩子,称愿意抚养孩子,杨先生也表示于心不忍。

  最终经法官调解,杨先生和马女士离婚,孩子由马女士抚养,杨先生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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