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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黎智英又被“放生”,法庭裁定刑恐记者案罪名不成立

时间:2020-9-4 10:52:56>跟律师谈谈<

   据港媒报道,“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于3年前参与集会时,在没有受到挑衅下,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东方报业集团(下称“东方”)男记者。黎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证成立后,不出庭自辩。裁判官于上周开庭听取双方律师的结案陈词后,把案件押后至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裁决。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

   据报道,黎智英于下午约2时25分抵达法院应讯,他急步走入法庭,未有回应提问。被告黎智英(72岁),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若被告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

   据港媒此前报道,案件于西九龙法院24日续审,受害记者的同事、证人出庭作供,指2017年当日黎在未被挑衅下,高声大骂受害记者,表情“非常凶狠”。证人在1996年加入东方任职记者,他供称在事发当日下午3时许,先到被告住所外工作。至晚上约6时半,他抵达维多利亚公园采访,并与受害记者会合。约半小时后,市民陆续离开。期间证人见到李柱铭正接受采访,于是举机拍摄,注意力集中在李身上。未几他听到站在背后约2至3米的被告黎智英,突然好大声骂他的同事。证人即时转身拍摄,他形容黎当时显得激动,表情“非常凶狠”。

   之后黎智英离开,证人便关机。但隔了数秒,黎又转身再用粗口骂受害记者,他随即再开机拍摄,他已不记得被告当时所用的确实字句。见被告骂完又走,证人遂放下摄影机。被告此时却又再度转身向受害记者粗言秽语,证人尝试举机,但这次录不到过程。

   庭上播放黎智英2018年8月16日的警诫会面录影,其中黎承认案发当日不知道受害记者是否有拍摄他,因认得他便上前用粗口骂他,并跟他说“搵人搞你”。

   被告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男记者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其受惊。若被告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和罚款2000港元。被告今早约9时抵达法院,他不戴口罩疑违反“口罩令”,保安要求他戴上口罩始能进入法院。

   受害记者上周出庭作供,指当日在工作期间,遭被告爆粗指骂,对方更扬言“我实搵人搞×你”、“我已经影×咗你相”,令他心理受创。上周五他作供完毕后,再遭疑似被告的“粉丝”咒骂“死全家、冚×铲”等,最终受害记者要在警员护送下,用西装外套盖着头离开法庭。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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