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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烈名誉权荣誉权案件在沈当庭宣判

时间:2021-9-17 15:03:26>跟律师谈谈<

9月16日,沈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本案被告曾某于2021年3月多次在微信群中针对中印边境冲突事件发布不当、不实言论,歪曲事实,丑化英雄形象,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其言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曾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向市法院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检察公益诉讼,要求曾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案件受理后,市法院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庭审中,被告认识到错误,当庭表示悔过。审判长对曾某进行了当庭告诫。英烈精神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全社会都应当认识到对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都有责任自觉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中印边境冲突事件中的英雄和烈士誓死捍卫国土,用生命践行使命,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不容许任何人玷污和践踏。

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高悦告诉记者,网民在互联网媒介歪曲、否定英雄事迹,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不仅伤害英雄本人、烈士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构成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的侵害,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这种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也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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