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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伤人 判蹲监11年

时间:2015-5-21 9:24:12>跟律师谈谈<

花都一男子没有驾照又醉酒驾驶无牌车辆,在撞毁一辆轿车后驾车逃逸,随后又撞毁4辆轿车,并致使一人受重伤。昨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涉案男子邓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7.8万余元。

2014年8月28日下午3时许,花都男子邓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小轿车途经花都区莲塘村十八队路段时,碰撞到俞某驾驶的小轿车,之后,邓某急忙逃离现场。1个小时后,邓某继续驾驶车辆途经花都区花山镇馨泉花园小区内道路由南往北行驶时,先后碰撞停放在路边的4辆小轿车,其中一辆被撞轿车又前冲,碰撞到被害人宋某。

事故发生后,邓某驾车逃逸,至G106线花山镇龙口村路段时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宋某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构成九级伤残。而事发时邓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25.6mg/100ml。经交警认定,邓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而涉案肇事车辆,是他在2013年12月左右从一个叫“水哥”的人手中购买的,当时以7000元成交。之后,他从家里找出一副车牌装上车后使用,但该车牌之前放在家有10年之久,具体从哪里来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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