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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邀请我大学同学来我这边玩,路上他出车祸了,我要不要负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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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双辽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2-4 16:13:19

我大学同学从家里来我工作的地方看我,在路上因车祸死亡了,我要不要承担责任?是我邀请他来玩的,他今年21岁,有的律师说要赔偿,有的律师说不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广东广东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邀请你朋友来你工作地方玩,你朋友已经21岁,其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路上出了车祸对你而言,属于意外事件,并非是你的责任,而是肇事者的责任,因此并不需要你个人赔偿,但是,鉴于你邀请后才发生车祸的情况,应当对朋友家属给予一定人道主义抚慰。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由于你朋友死亡,因此可以申请赔偿项目:抢救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对于律师费用的承担,我国尚无明确规定,但是当事人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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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业机构: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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