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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目睹女孩被强奸无动于衷 律师:不构成犯罪

时间:2015-5-25 17:34:36>跟律师谈谈<

  ■案情回顾

  一个星期前,17岁女孩小丽(化名)在夜里回家时,由于打不上车,心急之下搭了陈某的“黑车”,不幸的是,上车后不久,她便被陈某强奸。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发时,车子的副驾座上,竟然还有一位旁观者,自始至终都保持沉默。

  小丽回忆,当晚上车前,“黑车”的副驾驶上已经坐着一个男的,“一看到还有其他人,我心里比较踏实了,觉得有个搭伴儿的还安全些,没想到……”

  车子行驶了不到10分钟,小丽在没有任何防范的情况下,被司机在车内强奸,而这整个过程中,副驾驶座上的那位男子始终都背过脸,没有出手制止。“警察为啥不抓他?难道他不是共犯?”小丽有些接受不了。

  ■警方调查

  接到小丽报警后,警方通过走访、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事发五天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逮捕,同时找到了小丽口中的这位旁观者——李清(化名)。

  办案民警称,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后,通过审讯了解到,虽然李清在小丽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制止,可他却并不是犯罪的参与者,这也是小丽在报案做笔录时所承认的,因此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不能对李清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说法

  对于警方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田磊律师。田磊表示,警察的做法没有问题,而李清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不构成犯罪。

  “在这个案子里,李清没有唆使或引导陈某实施强奸,而且他在一开始就明确表示自己要离开,这表示他并不支持陈某实施犯罪。而在陈某实施犯罪时,他也没有参与,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要素。”田磊说,既然没有共犯情节,李清只能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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