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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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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陕西西安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5-9-24 17:09:39

1.婚期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是我交的,剩余部分是刚刚领完证用结婚证办理的房贷,由于我是外地户口,银行不允许贷款,房子在女方所在地,现在提出跟我离婚,订婚彩礼我家给他家8万,跟我恋爱到领导四年时间花我十几万,请问我怎么样做才能更多限度的挽回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妥当,要起诉,对我有利吗,我得提供什么材料,请律师跟我一个建议,谢谢您。

律师解答
张龙律师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房子属于婚前购买并且在你名下,属于你个人财产,彩礼和生活花销,一般不予退还,除非彩礼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建议根据法律协商解决财产分配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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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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