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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在正常的婚姻期内,男方向外借款100多万,没有跟女方商量,离婚后是否要共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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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陈婷
[浙江湖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6-11-8 17:32:21

男方提出离婚,小孩归女方,家里是拆迁房(结婚之后拆迁的,拆迁后一直跟他父母住一起),有一套楼房,一套老年房,写的都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在正常的婚姻期内,男方向外借款100多万,没有跟女方商量,离婚后是否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如果离婚,女方是否有权问男方要孩子的抚养费,还有老年房的房产权?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财产分割方面建议你们双方协商沟通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双方共同协议如何分配,协议不成一般是平分,可以起诉处理。按你的表述,如婚后拆迁的房产,按人口计算,有你及你孩子的份额的,你可以要回(这需要去拆迁办核实拆迁政策),婚后的债务如你能证明不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你不须承担偿还义务。如女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有义务承担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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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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