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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和女方离婚,共同财产有一栋房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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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a1991qq
[浙江杭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2-11-12 14:28:45

和女方离婚,共同财产有一栋房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峰岭律师
[浙江杭州市]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建议咨询律师。
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
回复时间: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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