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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离婚过程中,老公偷偷借了十万元,现在钱不知道去向,现在债主要我承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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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igcity
[福建福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8-7 16:22:10

我和老公离婚过程中,老公偷偷借了十万元,现在钱不知道去向,现在债主要我承担部分,说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还就告我,这钱需要我来还吗?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没有偿还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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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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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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