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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没有偿还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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